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小学生在教室玩耍受伤,家长能否要求学校承担赔偿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也是家庭的希望。儿童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
网友咨询:
小学生在教室玩耍受伤,家长能否要求学校承担赔偿?
律师解答:
可以。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补充: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行为人、行为能力、损害结果、过错。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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