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公司辞退请假保胎女员工被判赔4万!
近日,福州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员工张女士因请假保胎而被公司辞退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张女士赔偿金、工资、补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
张女士就职于一家外贸公司,主要负责人事工作,2021年,已经31岁的张女士经医院诊断怀孕,同时医生告诫她要注意休息,建议保胎。张女士第一次病假申请得到公司批准。之后,张女士又两次前往公立医院就诊,均得到建议休息两周到四周不等的诊断结果。张女士提起第二次病假申请后居家卧床保胎。公司迟迟未对此次申请予以审核,并在几天后以张女士多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女士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确实需要请假治疗休息且在法定医疗期内,其未获批准而未到岗不能认定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缺乏合理性,张女士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赔偿金、工资、补偿金等共计四万余元。
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制定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实现依法规范管理之必需。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规章制度涵盖的范围。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均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都规定了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依据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法律依据。但这一解除权对用人单位并不是无限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合法有效。合法有效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内容、制定程序、内容公示都要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有损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规章制度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且要向劳动者公示。
第二,劳动者要有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对此,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三,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达到严重程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是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对于什么是“严重违反”,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一般可以从违反规章制度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虑,如造成的后果或者影响是否严重、是否多次违反、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等。如果偶尔发生或者损失不大、影响很小的,一般不宜认定为“严重”。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