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警方通报男子霸占电梯殴打他人,被行拘!
山东济南,张某某、尹某某夫妻二人乘坐电梯回家时,遭到了侯某某及其丈夫左某某的阻拦。期间,左某某推搡并殴打尹某某,张某某遂指责左某某是黑社会,左某某则称:“我就是黑社会。”警方调查后表示左某某并不是黑社会,目前,左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其是否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正在进一步开展调查。
本案中,左某某殴打尹某某的目的,就是阻止其上电梯,以达到霸占电梯的目的,而电梯是公共的,归业主共同使用。所以,左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殴打他人,还扰乱了使用电梯的秩序。因此,左某某的行为属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虽然左某某并非黑社会成员,也没有前科记录,但这样的误导性言论不仅对于受害人造成了伤害,也会让社会陷入恐慌与恶劣的传言中,必须对其进行处罚。
警方调查后表示左某某并不是黑社会,目前,左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其是否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正在进一步开展调查。没有前科就不可能是黑社会了吗?
所谓的前科,就是指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通俗来说,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案底”。然而,一个人是否有前科,与其是否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没有必然联系的。黑社会,是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从目前警方的回复来看,左某某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没有黑社会组织背景。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我们在面对类似事件时,应当保持冷静和客观。不管是个体行为还是社会问题,都需要依法认定和正确引导。否则,会给人们带来无谓的恐慌与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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