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开发商承诺减免物业费对物业公司有效吗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诉,但是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
网友咨询:
开发商承诺减免物业费对物业公司有效吗?
律师解答:
实践中,经常会有开发商将减免物业费等条款写入房地产买卖合同,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开发商将房屋交付购房者之前,物业服务费用是由开发商缴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和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不可能为物业公司约定义务的。在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未就此达成约定的前提下,开发商单方面代替物业承诺免除物业费并不会对物业产生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条即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法律规定,即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对业主免除物业费的承诺可以看作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达成的协议,但该协议的内容,业主仅可请求开发商履行,而不能要求第三人物业公司履行。如果遇到开发商作出类似承诺,可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签署三方协议,对承诺内容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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