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持借条复印件起诉还款,官司能赢吗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网友咨询:
持借条复印件起诉还款,官司能赢吗?
律师解答:
借条是借贷关系最好的凭证,持借条追债有理有据。复印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复印件必须查证属实,与原件核对一致,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是持借条复印件起诉还款,没有借条原件,也可以提供其他有力的证据证明实际发生的借贷约定。如果没有写借条想要追回借款,就要注意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如:汇款凭证、证人证言、证明借贷关系的录音或录像证据等。
律师补充: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主张还款的一方在诉讼中要举证证明别人向其借款且未归还的事实,才能胜诉。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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