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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故意写错名字就可以逃避还款了吗

2024年09月14日 法妞问答律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网友咨询:

  出具借条故意写错名字就可以逃避还款了吗?

  律师解答:

  债务人为规避债务在书写借条时,故意将名字写错,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债务人借此拒不承认该笔欠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或“收条”等,应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律师补充:

  内容完备的借条的应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借款金额(本外币)、借款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等。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

  如出借人发现债权凭证上的名字出现错误后,可以采取要求借款人纠正、重新出具凭证或请求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申请证人作证、进行笔迹鉴定、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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