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暴雨引发漏水造成业主损失找谁赔
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或许无法避免,但是人们对于暴雨可能对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却是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有效预防和事后补救的。
网友咨询:
暴雨引发漏水造成业主损失找谁赔?
律师解答:
如果业主在房屋保修期内,因为漏水、渗水造成财产损失,可以找开发商索赔追责。如果开发商拒绝修缮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缮的,房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开发商负担。
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楼顶维修便属于公共部分,出现漏水问题,业主可以申请启动房屋维修资金维修。但由于漏水现象并不是人为故意造成的,没有侵权人,属于自然现象,因此已经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业主自己承担。
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看造成房屋漏水的原因是什么及物业在管理、维护中是否存在过错。因物业公司未尽职责造成业主利益损失或损失的扩大,则其应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补充: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并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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