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在合同签订中,一般需要有权利的人才能进行签订。但是也会出现一些无权代理的人签订了合同,那么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律师解答:
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律师补充: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4)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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