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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那么,无权处分合同属于哪些合同?
网友咨询:
无权处分合同属于哪些合同
律师解答:
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如果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未经追认的,该合同是无效的,需要赔偿相对人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律师补充:
无权处分合同构成要件如下:
1、无权处分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2、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3、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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