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业主能否以房屋漏水为由拒交物业费
现如今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物业是提供给全体业主公共性管理和服务的机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服务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友咨询:
业主能否以房屋漏水为由拒交物业费?
律师解答:
不能。
漏水、渗水等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以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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