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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收费停车场,车窗被砸物品丢失能要求赔偿吗?

2023年07月16日 法妞问答律师

李某驾驶小型汽车停在由某实业公司经营管理的收费停车场。当天取车时发现车辆右后车窗被损坏,车内物品被盗,李某立即报警。李某将被损坏车辆送至维修厂维修。李某与实业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公司赔偿其损失。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第八百九十七条可知,履行保管合同期间保管人对保管物负有妥善保管义务,若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涉案实业公司为停车场经营者,李某将其驾驶车辆停放该停车场并缴纳管理费,等李某提存该保管物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完好无损的将其交给李某,但现在因停车场经营者保管不善造成其车内物品丢失,保管物遭受损害、灭失的,故涉案实业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李某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停车场是否对车内物品也承担保管责任呢?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你将车内物品交付给停车场保管,并支付了相应的保管费,那么停车场就应当对车内物品也负责。但是,如果你没有将车内物品交付给停车场保管,或者没有支付额外的保管费,那么停车场就可以免除对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收费停车场都会在显眼的地方提示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丢失概不负责的原因。

如何判断是否有交付和支付呢?

这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或者有没有交易习惯。例如,如果你在酒店、商场等地方停车,并将钥匙交给了服务人员,并且服务人员清点了你的车内物品,并给你开了收据或者签了字,那么就可以认为你已经将车内物品交付给了停车场,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但是,如果你只是将钥匙放在了前台或者自己锁好了门离开,并没有和服务人员有任何沟通或者确认,那么就不能认为你已经将车内物品交付给了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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