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饭店停车场挡车杆砸伤行人,谁该担责?
李先生在穿行某饭店停车场南侧出入口的人行横道时,被停车场出口落下的挡车杆砸伤头部。事后,停车场管理公司表示可以赔偿李先生的基础医疗费。后双方就赔偿内容协商未果,李先生将某饭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4万余元。法院会支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保义务属于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上述经营者、管理者通过“外包”“委托管理”等形式将部分或全部安全保障的义务转由他人履行,也仅限于双方内部约定,不能据此免除其对第三人的责任。
本案中,某饭店是停车场的使用权人及管理人,且该停车场主要用于某饭店顾客停车,某饭店将停车场委托其他公司管理并非其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理由。因此某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李先生穿越停车场出入口时未注意路况,偏离人行横道,自身具有一定过错。最终判决某饭店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李先生1万余元。
在此也提醒诸如香香饭店这类将安全保障义务“外包”“委托管理”的经营者,应增强对受托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风险区域周边布置警示标识,完善事后救助机制。当然,也提醒广大行人自身要注意行路安全,遇上车辆穿行时切勿盲目抢行,避免飞来横祸,如果遇上类似事故,也可根据民法典规定及时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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