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剐蹭,谁来担责
近几年以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也开始不断增加。无论是出门旅游,购物,还是拜访亲朋好友,多数人都会选择把车辆停在收费停车场。
网友咨询:
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剐蹭,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车辆被划或者被剐蹭,第一责任人当然是肇事者。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是在停车场且肇事者逃逸,车辆应由业主自行妥善保管。停车场向车主收取了车位费,向车主提供停车场地,并对停放秩序进行管理,因此,停车场与车主之间形成的是车位租用合同关系。如果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不能要求停车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与业主另行签订了车辆保管协议,其车辆损失由物业承担。
律师补充: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和管理人员,履行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义务。车辆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由第三人引起的剐蹭事故,停车场管理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人,但其作为停车场实际经营管理者,应对停在其停车场的车辆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有的停车场写有“车辆受损概不负责”免责声明的情况,这种免责声明系格式条款,并不被法律保护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