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出卖人还能否自行销售
包销又称独家经销,是指供货人通过包销协议把某种商品或某类商品在某个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国外某一包销商的一种贸易方式。也就是说包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
网友咨询: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出卖人还能否自行销售?
律师解答:
商品房包销是指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其开发建设的符合出售条件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包销期满,对包销人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行为。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出卖人能否自行销售,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当事人没有另有约定的,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在某一期间,销售公司是代理人的角度,但期限届满后,销售公司就成为了购房者的身份,从包卖到包买的转变。包销的特点有如下几方面:第一,风险性高;第二,议价能力强;第三,排他性;第四,法律地位的区别:在达到约定的条件或期限时,销售公司的法律地位从代理人的角色转变为购房人的角色,对应需要实施的法律行为也各有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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