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
近年来,基于各种考虑,双方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即开始同居生活已是常见之事。而一旦同居男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就有可能产生纠纷,尤其是在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
网友咨询:
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
律师解答:
若当事人就财产归属有协议的,遵照其协议;若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虽然同居关系的解除问题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但当事人对于同居关系导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争议,按一般普通民事案件审理即可。同居期间,由于双方共同生活,各自有收入所得或者共同购置财产,在双方同居关系终止时,需要对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予以明确,相关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并无争议。法院审理时原则上,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基于共同法律行为所得的财产,按照共有处理。
律师补充: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