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男子正上班公司突然发来离职证明?
刘先生是超越公司的程序员,2022年1月上班时突然收到公司发送的离职证明,要求其离职,但未告知任何原因。刘先生因莫名被辞退,要求超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超越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超越公司辞退刘先生缺乏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刘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元。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自主择业的重要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说明要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据此,用人单位单方提出将劳动者辞退时,应当就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的情形,根据是否因劳动者原因导致,而分为过失性辞退与非过失性辞退,两种情形下的辞退条件、程序、后果各有不同,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劳动者辞退原因。如双方就辞退原因存在争议,应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的内容作为认定依据,对于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用人单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另行提出的其他理由,通常无法被采纳。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用工管理,审慎合理行使单方解除权,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避免因违法辞退而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的情况出现,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关于离职证明,如何出具离职证明、何时出具离职证明均有明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很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受到劳动监察投诉。一纸离职证明看似简单,但是作为劳动关系终结的书面凭证,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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