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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06月25日 法妞问答律师

一般来说,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那么,什么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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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什么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律师解答: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律师补充:

召开临时监事会的条件是什么?

1、监事提议召开时;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

4、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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