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如何理解名为合伙实为借贷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民间借贷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名为合伙实为借贷?
律师解答:
合同性质的认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即合同当事人所设立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共同承担风险是合伙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法律关系区别于借款等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在此类案件中,应重点审查合伙协议是否明确约定了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等条款,如果一方当事人仅收取固定回报(利息)的,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盈余分配,也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合伙人,应认定双方系借贷的法律关系。
律师补充:
合伙的实质就是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关系一般会共同出资、有共同的经营项目、有参与合伙经营的行为,且双方会签订合伙协议,有就合伙关系成立的沟通协商。当事人如果想要订立借款合同,直接要求对方出具借据,载明借(欠)款本金、利息、期限等内容,如欲建立合伙关系,应当签署书面合伙协议,对出资额及比例、合伙事务执行、盈余分配、入伙退伙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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