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发现漏罪是否要重新立案
在法院宣判罪行的时候,一般情况都是要结合对方犯罪的事实来进行宣判的,但是有的时候有可能会发现对方有漏罪的情况,那么发现漏罪是否要重新立案?
网友咨询:
发现漏罪是否要重新立案
律师解答:
发现漏罪不需要再重新立案了,只需要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漏罪应当和已经判决的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最终的刑期。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律师补充:
被判刑后发现有漏罪怎么处罚?
对于判决宣告后,刑法执行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如果漏罪与前罪属于同种犯罪,也应实行并罚。
因为原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们不能因为发现了前罪同种的漏罪而推翻原判决,重新量刑。所以只能对同种漏罪单独作出判决,再与原判决决定的刑罚执行并罚。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处理,如果漏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则应当依法对漏罪单独定罪量刑,而不应与前罪并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