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被执行人为法人分支机构,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网友咨询:
被执行人为法人分支机构,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
律师解答: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律师补充:
若债务人是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组织,应该独立承担自身所负全部债务。当事人在以组织机构为被执行人时,需要判断该组织机构是否为独立法人。若不是独立法人,当事人可以追加其开办人为被执行人;若为独立法人,当事人需要注意查询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状况。
法人应注意管理其分支机构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明确对外的负债行为需要明确授权,目的是通过内部权限管理制度,避免分支机构无端负债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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