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网友咨询:
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
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对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夫妻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在抵押共同房屋时而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若对房屋夫妻双方约定了按份共有的,则夫妻一方以其共有房屋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律师补充: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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