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关于让与担保有何法律规定
近年来,在民间借贷中纠纷出现:签订买卖合同(实践中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主)作为借款的担保,在债务不能清偿时,债权人就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受偿的担保方式,学者将该法律行为称为“让与担保”。
网友咨询:
关于让与担保有何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让与担保具有融资灵活、交易成本低、第三人阻碍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小等优势,一直在担保实践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中,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形式上是转让人,实质上是担保人;受领标的物的他人形式上是受让人,实质上是担保权人。让与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其设立目的是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在让与担保关系中会存在一个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认定是否成立了让与担保关系时,首先需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等主债权合同。
律师补充:
让与担保的本质依旧只是担保,而不是真实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否则的话可能会因为构成流质条款,而导致该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债权人可以对标的财产经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样的,因为让与担保只是一种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完债务后可以请求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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