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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于债务不履行时,该他人可就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其中,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形式上是转让人,实质上是担保人;受领标的物的他人形式上是受让人,实质上是担保权人。
网友咨询:
让与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效。担保合同是指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在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协议。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让与担保具有融资灵活、交易成本低、第三人阻碍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小等优势,一直在担保实践中扮演重要角色。
让与担保具有从属性,虽然属于非典型担保,但是其设立的目的仍在于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仍要以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债务人或第三人是为了担保的目的而将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让与担保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要。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原债权债务的真实意思表示,标的物的权利移转只是形式上的,而非双方真实的合同目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应当返还标的物的所有权。
律师补充:
认为让与担保合同无效的理由往往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认为让与担保系当事人相互通谋的虚伪表示,有违民法意思表示的真实原则;
二是认为让与担保违反了法律关于禁止订立流质契约的强制性规定;
三是认为让与担保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八条 【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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