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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活动时,要依法行使职权,如果滥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
网友咨询:
职务行为致人损害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答:
职务侵权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承担责任的人不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职务行为致人损害一般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律师补充:
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代 表或代理所在单位实施,因而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与执行或履行职务无关,则不构成职务侵权。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执行职务时通常主要以下几点:
1.侵权行为人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实施侵权行为。
2.实施侵权行为所借助的工具是否为了完成职务由单位提供的。
3.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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