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社会公众捐款能否抵扣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通过“网络众筹”获得的救助,侵权人能否在诉讼中主张抵扣赔偿数额?
网友咨询:
社会公众捐款能否抵扣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不能。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制裁侵权行为,若因为他人的捐款而抵扣或减免了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就相当于让爱心人士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买单,因此,侵权人主张受害人通过网络众筹所筹集的资金抵扣赔偿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现实生活中,一部分群体因自身疾病或受伤,无力支付高额治疗费用,进而使用众筹等方式寻求社会救助,筹集资金治疗疾病。在社会热点事件中,不少热心网友捐助后要求筹款人公布捐款去向。网友在捐款前可以先了解筹款事项及筹款人是否会公布捐款去向,如认为有必要公布捐款去向的,可在捐款前与家属或者平台联系,约定附捐款去向义务的筹款。
互联网募捐属于个人求助行为,捐赠人的捐赠行为并非涉及公益或道德义务的捐赠行为,在捐款进入受赠人账户前,即捐款转移至受赠人名下前,捐赠人可以依据该规定随时撤销其赠与行为,并要求平台退还捐赠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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