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什么成立条件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那么,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呢?
网友咨询: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什么成立条件
律师解答: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什么的成立条件如下:
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
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5.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
律师补充:
善意取得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后果:
1.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受让物的物权,原权利人对该物所享有的相关权利消灭,原权利人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该物。
2.原权利人得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以及不当得利请求权。原权利人的物权因无处分权人的处分行为而消灭,其可以基于侵权行为的规定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原所有权人与无权处分人存在合同关系,如借贷关系、租赁关系等,则原所有权人依债务不履行制度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赔偿请求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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