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如何认定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如何认定

2024年11月03日 法妞问答律师

  实践中,很多交易特别是重大交易并非一蹴而就,在订立正式合同之前,当事人往往会通过签订预约合同的形式,暂时将交易的意愿或模式固定下来。

  网友咨询: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预约合同,指约定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实践中,很多交易特别是重大交易并非一蹴而就,在订立正式合同之前,当事人往往会通过签订预约合同的形式,暂时将交易的意愿或模式固定下来。

  当事人以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形式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为担保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交付了定金,能够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预约合同成立。比如约定购买房屋的部分主要条款再具体磋商,或者约定将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认购书自动失效。

  律师补充:

  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拒绝订立本约合同或者在磋商订立本约合同时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订立本约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当事人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义务。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在磋商订立本约合同时是否违背诚信原则,应当综合考虑该当事人在磋商时提出的条件是否明显背离预约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是否已尽合理努力进行协商等因素。

  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损失赔偿,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预约合同在内容上的完备程度以及订立本约合同的条件的成就程度等因素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2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