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在常见的民间借贷活动中,为了确保借款的归还,常常会出现保证人的角色,而保证人究竟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许多人因为不了解而吃亏。
网友咨询: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解答: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期间缩短。因此,债权人要注意法定保证期间的变化,签订合同时对保证期间予以明确约定,并及时行使保证责任主张权,让债务人和保证人如约履行承诺,维护自身利益。
律师补充: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情面事小,责任重大,切勿轻易给任何人提供担保,如果要提供一定要认真阅读保证合同,尤其是要明确保证方式、保证期间、追偿等条款。出借人最好要求担保人在借据上明确写明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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