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现债务时,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一人公司的特点是,股东只有一个,股东个人的意志决定着公司发展的方向。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应当相互独立,但由于股东对公司财产又具有完全控制权,会出现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
网友咨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现债务时,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如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应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名下的财产也应纳入公司债务承担范围。
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投资风险可控、节省时间和金钱、效率高等优点,但是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混同,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即容易造成个人获利而公司亏损,使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律师补充:
为防止一人股东独断专行,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我国现行法律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严格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让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可以在运营管理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保留公司的全部账目、财务报表以及各项材料的原始凭证,定期打印公司账户的银行流水备用;
2、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账户与股东个人账户之间不要有不必要、无法说明的资金往来。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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