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婚姻自由!母亲竟胁迫女儿结婚?
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周某明确拒绝后其母亲以死相逼,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结婚。婚后近一年,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未有过夫妻生活。随后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其与付某的婚姻关系,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周某不愿意恋爱、结婚的情况下,母亲以“死给女儿看”作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付某结婚。周某母亲的行为严重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不仅没让周某获得幸福,反而给周某带来痛苦和绝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应当撤销周某与付某的婚姻。
受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是因为另一方以胁迫的手段将结婚的意愿强加给另一方,另一方受胁迫违心的被迫结婚,胁迫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法律给予受胁迫一方当事人可以撤销婚姻的权利。
在这个案例中,周某被其母亲强迫结婚,这种情况并不鲜见。事实上,在中国,父母对子女的婚姻选择有着极大的干预权,很多时候,子女的婚姻并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想法。这也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风气。有些父母过度干涉子女婚恋问题,甚至通过极端手段逼迫子女结婚,这样的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子女的婚姻自由,也可能导致不幸的婚姻和家庭矛盾。因此,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和法律保护是必要的。
因此,在子女婚恋问题上,父母“该放手时应放手”,可以做好参谋但不能代作决断、强行干预,否则不但会侵害子女的婚姻自由、伤害父母子女之间的血脉亲情,也会违反法律规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