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怎样理解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
假如债务人想要进行贷款的话,第一个需要做的就是提供担保,这个担保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担保人,但是需要弄清楚担保物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怎样理解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
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如下:
1、担保物权的适用必须是借贷、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
2、适用于借贷、买卖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3、适用于基于民事活动中合同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律师补充: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
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3、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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