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中学生骑电动车载人致其摔亡,法院判了!
未成年学生王某驾驶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在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致李某坠亡。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李某家属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李某父母70万元。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我国《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本案的王某作为未满16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侵权损害后果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最终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李某父母70万元。
电动车车速较快,不像自行车易于控制,加之未成年人好胜意识强,骑电动车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飙车现象,你追我赶,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引发事故;并且,未成年人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驾车违法行为多,也容易发生事故。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未成年人尽量不要骑电动车上路。同时,也建议家长不要给16岁以下的孩子买电动车,以便从源头上进行管控。
有人说这不就是好心载人结果出事了吗,倘若生活中无偿载人发生车祸,责任谁来承担呢?
我国《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便是无偿的,好意的搭载别人,发生事故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我们也会考虑到好意同乘的因素,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虽然官司了结,也有了解决方案,但一方家庭痛失爱子,另一方家庭也背负上了巨额赔偿,而且王某本人在此次事故中也承担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可以说没有任何赢家。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车上路,更不要骑车搭载他人,否则出了单方面事故,自己很可能就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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