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关于合同的继续履行有何规定
合同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
网友咨询:
关于合同的继续履行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继续履行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继续履行是可行的。只有当合同可能继续履行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标的物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丢失,法律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责任,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
(二)有继续履行的必要性。若继续履行成本过高,必然会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继续履行。
(三)只有当合同约定的目标适合强制履行时,才适合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目标人不适合履行合同,如果目标人不适合履行合同,则不适合同,则不能继续履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不能继续履行。
(四)债权人需要继续履行。
律师补充: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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