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淮北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江西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吉安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江西-吉安合同纠纷1个月前

¥30.00

本人与承租人先后就店面租赁有两个合同,前一个合同在前年8月1日届满时,本人提出不续订并限期其搬出店面,但承租人却提出将赔偿他2万元装修费就搬出。本人被迫同意将店面不定期租赁给他。几个月后,本店面被列为棚改房拆迁,拆迁办另外补偿装修费6万多元给本人。而承租人认为这是他在前一个合同期间投资的装修费,这6万元应该给他。请问法律对承租人的要求会支持吗?

1位律师回复

郑凤贞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

48"

18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0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