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未约定保证方式如何承担责任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采用何种保证方式。
网友咨询:
未约定保证方式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律师补充: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形式。通俗来讲,连带责任保证比一般保证严厉得多。对借款人而言,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相对有利;对保证人而言,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相对有利。
如果你是出借人,那么最好要求担保人在借据上明确写明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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