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没有约定租金何时支付怎么办?承租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房屋转租一般都存在着转租收益的问题,对于合法转租收益,除合同有约定外,一般归承租人所有。也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那么擅自转租收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呢?应看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承租人擅自转租,其收取的新租金若高于原租金,则可从中得到利益,但承租人仍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租,出租人并未直接受到损害。也就是说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作为对价,已将房屋的使用收益权能移转给承租人,出租人在租金收益方面并没有受到损害。因此,擅自转租收益不属于不当得利。
如何确定租金支付的时间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所以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法律规定确定。
承租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我国民法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即指特定民事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在租赁关系中也存在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既保护了承租人的生活稳定,对于同等条件的规定也保护了出租人的财产利益。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第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第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第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第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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