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时如何维权
生活中,一旦个人信息泄露了,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各样的麻烦,严重的甚至还会让公民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网友咨询:
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时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如果遇到个人信息被侵犯,可以向公安、工商、消费者协会、互联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向警方报案,特别是对方一旦利用了你的个人信息从事非法活动,比如电信诈骗,警方就会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程度降低个人损失。刑法第253条之一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作出明确规定。个人信息被不法利用、遭遇诈骗的可以报警,通过公权力救济来惩戒犯罪、维护权利。如果市民个人信息被侵害了,还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造成损失以我们的实际损失为限,这个损失包括个人财产损失,这是直接损失,也有可能是个人名誉损失,主张名誉权损失,不同损失不同主张。
律师补充: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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