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民事诉讼关于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的级别管辖分为: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最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关于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1、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律师补充:
专属管辖的情形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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