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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要去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总会有一些管辖原则之外的规定,会更加便于诉讼当事人的起诉应诉,那么由特定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网友咨询:
由特定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律师解答: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特殊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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