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发现嫌疑人就一定可以逮捕吗?有无限制条件?
我们都知道,如果警方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嫌疑人的话,是可以对其进行逮捕的;那这个逮捕是否有限制条件呢?是不是所有的嫌疑人都可以被逮捕?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对于嫌疑人,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了,警方才可以对其进行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也就是说,如果嫌疑人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话,警方不能逮捕他的。
嫌犯最多可以被拘留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而检察院则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一般警方拘留嫌疑人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十四天。
如果说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话,则警方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也就说对于这样的嫌疑人,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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