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哪些行为是经营者的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发达阶段的表现较为明显。垄断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出现又抑制了竞争。在经营者日常的经营中,很有可能出现垄断行为,那么哪些行为是经营者的垄断行为?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是经营者的垄断行为?
律师解答:
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律师补充: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垄断协议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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