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什么行为
律师是指经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执行凭证并经注册的法律从事人员,律师证对律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决定其能不能从事律师这一个职业,我国对律师证的取得与吊销都作出了规定,那么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网友咨询: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什么行为
律师解答: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4、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5、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6、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律师补充: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