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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指劳动者不得到竞争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律师解答:
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行为,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在限制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地区工作。首先应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在协议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需对行为是否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进行实质审查,包括行业竞争关系和地域限制等。对于行业竞争关系的认定,可以参照前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实际从事的业务活动等进行综合认定;对于地域限制的认定,应当以用人单位业务实际辐射的地域范围为限,用人单位需证明其业务实际或者有可能涵盖的最大范围。
可以搜集以下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1、劳动者到新雇主工作(或自营)的证据。
2、原雇主与新雇主(或自营)业务相竞争的证据。
律师补充:
商业秘密为相应民事主体的专属权利,其中包含了权利人大量的心血付出和长期积累,不容他人非法利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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