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价格“明降暗涨”,该如何维权
个别商家在宣传中承诺商品为年度最低价,但实际上“明降暗升”。有消费者反映,付完尾款一合计才发现,辛辛苦苦折腾了半天,到头来实际支付的价格竟然比平时还贵,商品价格“明降暗升”该怎么办?
网友咨询:
价格“明降暗涨”,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补充: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在认定价格欺诈行为时应当将当事人的主观恶意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标价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价格欺诈和非价格欺诈进行合理区分,明确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实际成交价格能够使消费者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其他经营者获得更大价格优惠等情形不属于价格欺诈。
经营者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经营者违反规定,但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及时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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