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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2022年12月09日 法妞问答律师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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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律师补充: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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