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交警执法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法官审判时,如果出现回避的情形的话,应当自行回避,那么交警执法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交警执法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如果有回避情形的话,应当回避。
适用回避的情形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律师补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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