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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吗

2022年11月25日 法妞问答律师

  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   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那么 鉴定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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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鉴定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吗?

  律师解答:

  1、需要回避的情形有: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回避的适用主体有: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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