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男孩在地铁被硫酸滑倒受伤,携带硫酸者会受刑事处罚吗
一名小男孩在乘坐广州地铁一号线时,进车厢后被地上的液体滑倒,被鉴定为深二级到三级灼伤,需要进行植皮手术。经查,男子李某在搭乘地铁的过程中,随身携带用于首饰加工的强酸性溶液发生渗漏,导致13岁的男孩王某臀部被灼伤。目前,公交警方已依法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
李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呢?
答案是涉嫌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第114条有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地铁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车厢地板上撒有这种强酸性溶液,将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李某应该知道自己携带的强酸性溶液的危险性,也应该知道自己是不能携带这种物质乘坐地铁出行的,而李某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明知,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放任不管,任危险存在。因此,李某主观上应当认定为故意,其行为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地铁部门有赔偿责任吗?
我们都知道乘车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上车,李某携带硫酸进站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严禁乘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轨道交通车站其中。
李某是如何通过安检的还不可知,但该事件反映了地铁安检管理等方面存在疏漏,因此,除了要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外,地铁方面也要对失职担责,赔偿小男孩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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