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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是有股权的,股权由股东掌握。股权是可以转让的,也可以让他人代为持有。股权代持时,一般会签订股权代持协议。那么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
股权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后签订的协议。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有的公司有一个内部的《公司章程》,将代持情况进行了确认,那么“股份代持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如果没有类似《公司章程》的,那么光有“股份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应该还要有股份转让协议,并经其他股东认可,那么按隐名股东的司法解释,应该也是有效的。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果不具有下述无效要件,那么是有效的: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3、违背公序良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有哪些?
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虽然《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做出明确要求,但是,按照《民法典》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章程的签署、出资的缴纳等法律行为。
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当前,各类国家机关被禁止经商、办企业,也就不能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但是,经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可以可以作为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为了避免因公司兼为自己股东的双重身份可能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防范因公司收购和持有自己的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的减少,以及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借此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的现象,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的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为了便于公司设立责任的承担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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