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
我国现在对于公司的形式是很多种的,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等,一人公司也是公司的一种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网友咨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
律师解答:
公司的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进行承担的。
2、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也可视为一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缺乏社团性和相应的公司机关,没有分权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缺乏内部监督。股东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极易混同,极易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过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并不鲜见。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形,该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其连带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想通过转让股权逃避债务,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是不容许的。但如果该股东能够证明其作为一人公司股东持股期间的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则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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